2024-05-17 09:28:05
来源:巴中日报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扩大内需的决策部署,有力有序推进消费提质增效,持续增强消费对经济稳增长的基础性作用,我市近期出台了《巴中市消费促进提质若干政策措施》。
发放消费券带动居民消费。聚焦大宗消费、传统消费、新型消费等领域,在重要消费节点发放消费券,激发市场活力。鼓励各县(区)匹配财政资金自主发放消费券。
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鼓励汽车、家电、家装产品以旧换新,按照相关政策予以支持。鼓励二手车销售,对本地限上二手车经销企业(已备案),按照销售额的0.5%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促进消费载体提质升级。支持培育省、市两级消费新场景、省级高品质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和高品质示范步行街。对成功培育为省、市级消费新场景的申报主体,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对成功获评省级高品质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和省级高品质示范步行街的申报主体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支持“巴中产、巴中造”市场拓展。支持参加或者举办国内外“巴中产、巴中造”集中展示、展销和推介活动,按标准进行补助和奖励。支持“巴中产、巴中造”进商圈、商超、街区等人流密集场所。对新建“巴中产、巴中造”专区专店和在市外电商平台设置“巴中产、巴中造”产品专区并满足条件的,给予相应奖励。
推进巴中特色品牌培育激励。加大“首店经济”招引培育,对年内新开设品牌首店和升规入统的首店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2万元、20万元的补助或奖励。加强“老字号”品牌培育,对年内培育为中华老字号、四川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加快餐饮品牌培育,支持餐饮行业协会组织开展餐饮培训、竞赛、促销等活动,支持高职院校承办政府部门组织的餐饮烹饪类技术人才培训活动,每场次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10万元的资金补助。
加快电商创新融合发展。鼓励电商新业态多元化融合发展,对年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的电商平台、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电商企业,按照交易额、销售额的1‰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支持电商品牌培育,对成功培育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鼓励开展游学、跟训等电商业务培训活动,对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3天及以上电商培训活动的企业(个人)给予资金补助。
支持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使用“公转铁”“公转水”多式联运,对年多式联运物流费用达到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支持开通物流园至工业园的物流配送“班线”,对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按照物流费用总额的15%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促销。支持银行机构发放汽车购置、电子产品、住房装修、家电家具耐用品等4类商品线下消费贷款,财政给予贷款贴息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围绕“吃穿住行”等小额高频场景,推动发放数字人民币消费券(红包),推出信贷投放、支付结算、免息等方面的专项优惠政策。充分运用四川金融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便利中小微企业融资。(记者 袁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