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广播电视大学
本站首页
学校信息
教学科研
教务信息
图片频道
教学平台
时政要闻
下载中心
在线报名
访客留言
进入论坛
 当前位置:本站首页文章频道→ 校园文化 →中央电大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颁发工作实施细则

中央电大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颁发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管理员 发布会员:admin 版权:原创 发表日期:2009-11-18 阅读:1006

一、总 

第一条  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颁发工作,是开放教育试点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与效率,关系着学生利益和广播电视大学的办学声誉。为了保证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颁发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颁发是指进行毕业审核、毕业证书颁发至上报教育部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的工作过程,主要包括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采集、毕业生资格审核、毕业证书审核及盖章、电子注册号生成及上报、毕业生档案的建立等。

第三条  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颁发实行市、州、系统电大(分校)及省校直属学院、直属部(以下简称市、州电大)、四川电大、中央电大逐级审核、分级管理。

1.市、州电大负责对学生所学专业教学计划(或专业规则,以下相同)中必修课成绩、限选课成绩、选修课成绩、实践教学环节等成绩进行初步审核;对学生思想品德情况进行鉴定;组织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具体实施;初步审核毕业生资格;上报毕业生初审名单及电子图像;建立毕业生档案。

2.四川电大负责依据市、州电大上报的毕业生初审名单进行毕业复审并将复审结果报中央电大;组织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采集;打印毕业证书、毕业生花名册和毕业生成绩册;向中央电大提交毕业证书等审核材料;建立四川电大毕业生档案等工作。

3.中央电大在四川电大进行毕业生资格复审的基础上进行终审;对合格者颁发毕业证书。

二、毕业生电子图像采集

第四条  毕业生电子图像用于教育部提供的网上查询及电子备案。电子图像洗印的照片用于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

第五条  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由新华通讯社所属中国图片社四川分社统一采集。四川电大负责统一安排。

第六条  市、州电大负责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的组织实施:

1.统计预计照相人数。

2.根据新华通讯社四川分社采集项目部门的安排,组织学生进行电子图像信息采集。

3.要求学生在电子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结束后四十日内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通过高等教育学历电子注册图像校对系统对本人的图像信息准确性和图像质量进行校对,及时与图像采集部门联系解决出现的问题。中国新华图片总社联系电话:010-63076145,电子邮箱cpsmu@yeah.net

第七条  未经过电子图像采集者不能办理毕业证书。

三、毕业生资格审核

第八条  毕业要求

申请毕业的学生应具备如下条件:

1.学籍有效。学生学籍从入学注册起8年内有效。

2.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总学分。

学生的选修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和思想品德鉴定成绩,以四川电大审核通过的成绩为依据;必修课、限选课成绩以中央电大备案的成绩为依据。

必修课程中免考课程成绩以四川电大上报、经中央电大审核批准后反馈的电子数据为依据。

3.学生必须达到最短学习年限:

2006年秋季以前(含2006年秋季)入学注册的学生,最短学习时间必须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制年限。

2007年春季以后(含2007年春季)入学注册的本科(专科起点,以下称“本科”)学生,参加二年制(三年业余)教学计划学习,最短学习时间不得低于二年半。

4.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

5.学生本人申请。本科学生毕业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本科学生申请毕业、学士学位承诺书》(附表1)。

   第九条  审核时间

市、州电大须在每年227日至315日前1月份以前(含1月份)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进行毕业复审、91915日前7月份以前(含7月份)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进行毕业复审,并报送四川电大。逾期不上报和漏报者转入下一批次向中央电大申领毕业证。

第十条  审核流程

1. 每学期第18周结束以前,市、州电大应根据毕业生的专业教学计划,将毕业生各学期的自开课、考查课成绩和实践性环节成绩(毕业作业、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等)按要求报四川电大教务处考务科。逾期上报以上成绩数据的将无法进行毕业审核。

2.市、州电大在规定时间前利用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毕业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学生数据报四川电大。

3.四川电大依据市、州电大上报的初审数据,利用教务管理系统进行复审,并将通过复审的毕业生数据上报中央电大。

4.四川电大针对中央电大的反馈结果进行核对、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数据再报中央电大。

5.四川电大根据下发的电子注册信息打印毕业证。

6. 在打印毕业证书之前,市、州电大需在教务管理系统对毕业生错误信息进行修改,并向四川电大学籍科提供《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生信息更正情况表》(见附表5)。如有毕业生姓名变更,市、州电大向四川电大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盖红章并采用计算机打印的姓名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四川电大学籍管理人员签名并加盖四川电大教务处公章后提交给中央电大。

四、毕业证书打印、照片粘贴、包装、报废及证书丢失的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四川电大负责毕业证书打印、组织市、州电大粘贴照片、进行毕业证书的分类及包装等。

第十二条  毕业证书粘贴照片要求:

1.使用中国图片社统一采集的照片。

2.照片粘贴端正、牢固。

3. 照片应与证书本人相符。

第十三条  毕业证书排序、包装要求:

1.排序:中央电大颁发的专科及注册视听生毕业证书按照学生类别、层次、电子注册号的顺序排序。

中央电大独立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分专业(专业名后注明“独立”)装袋,按照电子注册号的顺序排序。并须与毕业生花名册、毕业生成绩册的顺序一致。

中央电大与合作高校共同颁发的毕业证书分专业(专业名后注明“合作”)装袋,按照电子注册号的顺序排序,并须与毕业生花名册、毕业生成绩册的顺序一致。

2.包装:

毕业证书须按学生类别、层次分类装入毕业证书包装袋(封面样式见附表2),每个毕业证书包装袋内的数量控制在100份左右。

毕业证书包装袋封面须标明四川电大、学生类别、专业、毕业证书数量、包装袋号等内容。

第十四条  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颁发工作规程(试行)》等文件的通知电校教[2007]14号)文件规定,每季毕业审核结束后,针对废证数量核实代中央电大收取有关费用;

1.毕业证书办理过程中出现的废证,按30/证的标准收取成本、管理、销毁等费用。

2.毕业证书颁发后,市、州电大若需更换毕业证书,按100/证的标准收取成本、管理、销毁等费用。

3.市、州电大不能向学生收取该费用。

第十五条  由于管理人员失职、保管设施不完善造成毕业证书丢失,相关电大必须追究管理人员及当事人的责任,并将丢失原因及过程、处理结果、丢失毕业证书的流水号等经四川电大报中央电大学籍管理部门。由于失窃造成毕业证书丢失的,相关电大须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并将公安部门的受理证明和毕业证书流水号报中央电大,由中央电大作为专案进行处理。

六、毕业证书审核

第十六条  四川电大到中央电大进行毕业证书审核及盖章工作,具体时间应与中央电大提前预约。

第十七条  四川电大到中央电大进行毕业证书审核,应准备和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

2.毕业生花名册和毕业生成绩册:

⑴ 专科、注册视听生及金融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汉语言文学、行政管理、广告学、物流管理等本科专业1套。

⑵ 英语本科专业:2003年秋季以前(含2003年秋季)入学的毕业生2套,2004年春季以后(含2004年春季)入学的毕业生1套。

⑶ 工商管理本科专业:2005年春季以前(含2005年春季)入学的毕业生2套,2005年秋季以后(含2005年秋季)入学的毕业生1套。

⑷ 会计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等本科专业:2005年春季以前(含2005年春季)入学的毕业生3套,2005年秋季以后(含2005年秋季)的毕业生1套。

⑸ 法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小学教育、水利水电工程等本科专业3套。

3.《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证书审核备案表》(附表4)及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证书审核备案表的EXCEL格式电子版各1份。

4.毕业生基本信息更正数据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生信息更正情况表》(附表5)各1份。

七、建立毕业生档案

第十八条  四川电大、市、州电大必须建立完整的毕业生档案,毕业生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文字档案。

第十九条  四川电大毕业生档案

1.四川电大毕业生档案须永久保存。

2.内容

类型

名称

备注

电子

档案

毕业生电子注册库

 

毕业生成绩库

 

文字

档案

毕业生花名册

 

毕业生成绩册

 

毕业生姓名更正材料

公安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由四川电大学籍管理人员签名并加盖四川电大学籍管理科上级部门公章。

毕业生学习期间奖励、处分及撤销处分决定

 

第二十条  市、州电大毕业生档案

1.市、州电大毕业生档案须永久保存。毕业生档案袋由市、州电大到四川电大学籍科领取。

2.内容:

⑴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报名登记表(或录取通知书等反映学生入学资格的材料)。

⑵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由各市、州电大于每年130日和730日前按当季毕业人数到四川电大学籍科领取。要求用黑色碳素墨水笔按要求规范填写。

⑶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成绩表。学生成绩表由四川电大打印并加盖成绩专用章。

⑷毕业设计(论文)评审表(或复印件),或记载毕业论文题目及成绩的材料。

⑸毕业生学习期间奖励、处分及撤销处分决定。

八、岗位及管理人员基本要求

第二十一条  从事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颁发工作的管理人员,应专人专职,相对稳定。

第二十二条  管理人员必须具有敬业爱岗、坚持原则、尊重学生、服务意识强、服务态度好等素质,并能熟练掌握教务管理系统的有关操作,熟悉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颁发工作的流程及要求。

第二十三条  管理人员须定期参加职业道德和岗位技能培训。

第二十四条  在岗位设置上,工作量与管理人员的配置应科学、合理。

九、附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  四川电大教务处负责本细则的解释及修订事宜。



【字体: 】【复制】【打印】 

 上一篇:巴中电大关于加强学校安全保卫管理的通知
 下一篇:四川电大学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查询平台开通的公告
 点击排行
·宜宾枪击哨兵案宣判:主犯伍勇被… 2009-11-25
·中央电大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毕业审… 2009-11-18
·四川电大学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查… 2009-11-18
·关于开展2009年度评优工作的通知… 2009-11-19
·西南2010年12月考前复习题及答案… 2009-11-25
·巴中广播电视大学2009年秋开放教… 2009-11-18
·四川电大建校30周年网上校庆直播… 2009-11-18
·四川广播电视大学2009成人本科(… 2009-11-18
·国家承认远程教育毕业和学位证吗… 2009-11-19
·巴中电大关于加强学校安全保卫管… 2009-11-18
 本站推荐
·自贡11人高考违纪作弊 考生皮带扣… 2010-6-12
·实用考前复习法教你考试取得好成… 2010-6-12
·巴中市教育局团工委举行纪念“五… 2010-5-10
·2010年度奥鹏照片采集工作安排通… 2010-3-3
·关于老生新学期(2010年春季)开… 2010-3-3
·奥鹏课程考试流程指南 2009-11-19
·四川大学招生通知 2009-11-19
·西南大学招生通知 2009-11-19
·中央电大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毕业审… 2009-11-18
·四川广播电视大学2009成人本科(… 2009-11-18
 网友评论
本站提示:暂时没有网友评论!
 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
 姓名:
 评论:
 最多:  已用:  剩余:
 验证码: 
  • 一切后果都由评论者自己承担。
  • 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中的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接受上述条款。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我们
友情连接
站内搜索
联系方式
音 乐 版
发送短信
后台管理
巴中电大技术支持电话:0827-2262181 QQ:187395574
巴中电大信息中心 © 奥鹏中心

全部在线:12游 客:12会 员:0  页面加载时间:265.6毫秒